预付费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预付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航天易卡(预付费卡)是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电子”)发行的航天电子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记名预付卡与不记名预付卡。

第三条 航天易卡面向单位及个人发行,存储介质包括CPU卡、IC卡。

第四条 航天易卡用于航天电子特约商户消费支付,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特约商户”是指与航天电子签订预付卡受理协议,接受航天易卡进行消费支付的商户。

第二章 购买

第六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卡人,均可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充值购买的方式通过航天电子指定营业厅购买航天易卡。

第七条 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不记名预付卡均实行实名登记,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有关政府部门的批文、登记证书或其他能证实其合法真实身份的证明等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件、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及政府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 预付卡实行限额发行与管理,单张记名预付卡最高限额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最高限额1000元。

第九条 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千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章 使用及有效期

第十条 持卡人持航天易卡可在航天电子特约商户进行消费支付。预付卡不可透支,不可提取或变相提取现金,不计付利息,可重复充值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持卡人需妥善保管预付卡密码,持卡人进行账户管理、卡片挂失、补卡等操作时,均需使用该密码。

第十二条 持卡人持有航天易卡后可通过航天指定营业厅或登录航天易卡官方网站www.ehangtian.com进行记名注册。记名预付卡长期有效,不记名预付卡自首次激活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卡片过期后至航天电子营业厅进行延期服务。

第十三条 预付卡可通过航天电子营业厅进行重复充值,航天电子提供当次充值金额发票,持卡人在商户消费时,POS机小票为交易凭证,商户不再提供消费交易的相关发票。

第十四条 持卡人使用预付卡消费后发生退货的,退货资金原路退回原预付卡账户。原预付卡接受退货资金后的卡内余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因原预付卡内资金用完卡片被回收、作废或退货后卡内余额将超过规定限额等导致退货资金无法退回原预付卡账户的,可退回持卡人提供的航天电子发行的同类预付卡账户。

第十五条 不记名预付卡不提供卡内资金赎回服务;记名预付卡可以办理卡内资金赎回。办理卡内资金赎回时,持卡人须退回卡片并通过验证,同时须提供购卡时的登记资料、发票及赎回时的有效身份证件供航天电子核对、受理。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仅限单位办理赎回。
预付卡赎回应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航天电子将赎回资金退至原购卡银行账户。如购卡时使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销户的,赎回资金退至持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同时,持卡人需支付卡内余额的5%作为赎回手续费,如赎回涉及转账手续费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预付卡的业务办理、消费使用途径、特约商户名录以航天电子官方网站www.ehangtian.com(以下简称官方网站)的公告为准,也可通过航天电子客服热线4006-099-068或航天易卡的APP进行查询。随卡赠送的用户服务指南及其它相关资料上记载的特约商户名录仅供参考。

第四章 维护及费用

第十七条 预付卡使用或保存不当而导致无法成功刷卡的,持卡人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航天电子指定营业厅办理换卡服务。

第十八条 航天电子为完成记名注册的持卡人提供卡片丢失时的挂失服务。挂失时需凭密码、有效身份证件通过航天电子客服热线4006-099-068或官方网站www.ehangtian.com进行挂失申请;未完成记名注册的预付卡不提供挂失服务。

第十九条 预付卡卡片损毁影响使用或已申请挂失的记名卡,持卡人可凭密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补换新卡。换卡工本费为CPU卡20元/张、IC卡10元/张。

第二十条 不记名预付卡超过三年(含)以上无使用记录的,航天电子将从卡片无使用记录三年后的第一个月起按20元/月/卡从卡内余额中扣取资源占用费。对于账户余额为零的不记名预付卡,系统将自动销户。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可通过航天电子客服热线4006-099-068、航天易卡官方网站进行预付卡相关信息查询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卡内余额查询、交易记录查询、账户信息管理等)。

第五章 权利及义务

第二十二条 航天电子的权利
(一) 航天电子有权要求购卡人按国家规定提供个人或者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二) 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预付卡的,航天电子有权暂停该预付卡的使用。
(三) 航天电子发现明显的误充值、误发卡或因为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故障发生差错,有权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无须事先征得购卡人同意,用户应该予以配合。
(四) 航天电子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减少或撤消业务种类,有权视特约商户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紧密合作程度等情况不时调整特约商户范围,也有权拒绝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用户的交易资格,并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厅公示的形式告知用户。
(五) 用户同意,航天电子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服务中断或终止而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1、 航天电子或监管部门认定用户已经违反本章程条款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航天易卡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2、 航天电子在发现用户资料虚假、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嫌疑时,不经通知有权先行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航天易卡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3、 系统因非人为或恶意损坏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相关服务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航天电子的义务
(一) 航天电子预付卡使用及变更等信息,应提前 30 日通过官方网站、营业厅等进行公示。
(二) 航天电子应当按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持卡人提供服务,主要为航天易卡官方网站、4006-099-068航天电子客服热线和营业厅提供服务。
(三) 航天电子应依法对购卡人、持卡人的注册信息及交易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用户与航天电子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 航天电子有义务确保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用户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用户的权利
(一) 用户享有按规定使用预付卡的权利和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
(二) 用户有权知悉预付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 用户对预付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航天电子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二十五条 用户的义务
(一) 用户未妥善保管预付卡及密码,导致预付卡遗失、资金盗用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二) 用户应当向航天电子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预付卡。
(三) 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预付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用户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用户独立承担。
(四) 用户在特约商户使用预付卡时,应该仔细核对消费支付凭证。因顾客未核对消费支付凭证而引起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五) 用户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内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法律赔偿另一方应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内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受损害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持卡人在购买和使用预付卡前,确认已经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阅读,双方对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